國際法學者宋承恩美國歐盟都修法防止中國滲透台灣為了國安怎能不修法

發佈時間 2019/12/25 11:03:24
最後更新 2019/12/25 11:03:28

因應中國紅色滲透,反滲透法、代理人制度等相關修法都引起社會熱議。先前推動代理人法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昨(24)日出席研討會也指出,連美國、歐盟都一直在修法因應中國的新型態國安威脅,台灣怎麼能缺席、什麼都不做?怎麼會有一派說法總是在阻擋台灣民主防衛法治化?常盈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慧瑩也指出:「新型態的『資本戰』確實存在!」尤其美國對於中國的滲透非常有感,總統川普上台後就修法監理中國利用併購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和技術的管控,反制中資介入。

代理人法推動者之ㄧ、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代理人法推動者之ㄧ、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企業法律中心、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台灣科技法學會 24 日舉辦「從紅色產業鏈到紅色資本——論違法中資之管制與相關法制之革新」研討會。

常盈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慧瑩指出,美國對於中國的滲透非常有感,尤其總統川普上台後列為首要事項。因此修訂 1975 年就有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加強境外資金進入國內市場投資關鍵基礎設施及科技的審核,總統甚至有撤銷交易案的權利。

宋承恩也補充,新 FIRRMA 法案的背景就是回應中國對美國的競爭。包括中國全球製造中心、中國製造 2025 的野望。或中國透過各種合法、非法管道掌握關鍵技術,加強對美國的競爭力。

宋承恩指出,新 FIRRMA 法案加強投審會「外國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的權限,舊法中有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是非常狹隘、典型,針對核心國家、武器、軍民兩用的科技製造等。但新法對於關鍵技術或場址的取得、外國投資人對美國企業的控制權利變化、智慧財產權也都納入,只要任何一個影響到美國企業與他人競爭優勢的都包含進來

許慧瑩表示,新 FIRRMA 法案施行後,知名的例子就像是 2018 年前身是中國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金服」收購快速匯款公司 MoneyGram (速匯金)失敗案。MoneyGram 分支機搆遍佈 30 多個國家、擁有 35 萬個網點,其快速匯款業務能讓資金直達全球約 24 億個帳戶,知名連鎖量販店沃爾瑪、英國郵政、加拿大郵政均是重要合作夥伴。

許慧瑩指出,螞蟻金服收購失敗的主要原因是,MoneyGram 掌握太多敏感機密資訊,CFIUS 認為若被中國買下有嚴重的國安疑慮。

許慧瑩說,FIRRMA 法案開頭就強調:「國際安全和國土安全息息相關。」但台灣對於國土安全似乎沒有這樣的想像。她說。當然 FIRRMA 對私人交易的管控也引起許多討論,但這代表在對國家安全有影響時,行政機關有辦法影響交易,美國政府認為這是可以有效管控中資的辦法之一。

宋承恩指出,不只美國,其他國家做同樣的民主防護措施。包括澳洲的反外國滲透法律,歐盟也是對於防止外國直接投資會影響國家安全,有嚴加審查境外投資及併購的新規定,來保護關鍵的供應,包括水,運輸,通訊,科技等歐盟產業。

這個將在明年十月生效的歐盟新法規定,若外國投資人涉及公共秩序或安全時,歐盟國家必須要依照法定格式,把資料提供給其他會員國。若有 1/3 以上會員國對此投資併購案表達憂慮,歐盟委員會就要審查、過濾這些交易行為。

宋承恩指出,不管是透過加強外資審查、代理人法、假訊息管制,全球都正在對於外國勢力影響本國去做因應。他說,如果連美國都認為中國的所作所為,包括:強制要求外資企業到中國營業必須技術移轉、竊取美國關鍵技術、透過併購及股權掌握併購公司以掌握技術等行為,有國安疑慮需要防堵,台灣更沒有理由坐視不管。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強調,台灣人一定要理解,中國的法律是允許政府直接要求民間企業配合國家情資收集。當你把資訊交給中國民間企業時,也可能被上繳到官方的。我們身在民主社會裡,很難想像政府這樣直接跟你調資料,但對於中國不能用一般國家的概念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