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下福盟曾獻瑩以後小三跑去嗆元配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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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5/29 11:03:07
最後更新 2020/5/29 11:13:40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反對者怎麼看呢?今(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不符《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限制、以及《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宣告自釋憲結果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但仍可對有通姦行為的配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釋憲結果引起反對通姦除罪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滿,他召開記者會痛罵大法官沒有考慮到下一代孩子的幸福,更認為以後「小三跑去嗆元配『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多少錢你開個價』」的現象會越來越多。曾獻瑩痛斥,蔡政府用司法來處理爭議議題是「獨裁式民主」,諷刺「大法官是統治者非常好的朋友」,並認為大法官的意見書「根本是女權團體、婦運團體來寫的」。

下福盟理事長、「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對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表示強烈不滿。(資料照;截圖自中選會公投辯論直播)

下福盟理事長、「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對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表示強烈不滿。(資料照;截圖自中選會公投辯論直播)

今(29)日下午四點,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即通姦罪)不符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限制、以及《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因此自釋憲結果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而司法院在 2002 年做出、認為通姦罪不違憲的大法官釋字第 554 號解釋也將予以變更。從此,婚姻外遇的案件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皆由《民法》處理,不再以《刑法》來處罰。

對此,下福盟理事長、「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召開線上記者會,不滿表示,釋憲結果會讓大家以後「變成相愛才在一起,愛上小三,不要在一起就不在一起,法律也不能管,頂多民事賠償」,認為通姦除罪之後,以前在電視上看到的「小三跑去嗆元配『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多少錢你開個價』」的現象會在現實裡出現,而且會越來越多,並遺憾表示家庭完整對子女成長非常重要,許多人是為了孩子才繼續維持家庭,如今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完全沒有考量到下一代小孩子的幸福。

針對記者提問後續會不會發起遊行抗議,曾獻瑩表示不會,因為「遊行抗議沒有效」。他痛斥蔡政府都用司法來處理這種比較爭議、民眾反對的議題,而不是在立法院處理,讓民意無法訴求抗議,認為目前的國家現況是「獨裁式民主」,因為大法官的解釋等於憲法位階,「不可以被翻盤、不可以被挑戰」,遊行 100 次也沒有用。曾獻瑩大罵,「統治者只要掌握 15 位大法官」就能讓大法官幫忙處理爭議法案,「大法官可以說是統治者非常好的朋友」,「這就是我們民主的體制造成的現象」。

而針對大法官說明通姦罪違背《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曾獻瑩直呼誇張,「怎麼會是性自主權?這釋憲(結果)根本是女權團體、婦運團體來寫的」,他表示性自主權是女權團體最主要的理念,覺得個人的性自主權被高舉,但他認為性自主權和婚姻是衝突的,他表示對於支持通姦除罪的看法「很多人應該很想罵髒話啦」。

曾獻瑩大罵釋憲結果「根本是女權團體、婦運團體來寫的」。(截圖自線上記者會)

曾獻瑩大罵釋憲結果「根本是女權團體、婦運團體來寫的」。(截圖自線上記者會)

出席同場記者會的媽媽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則譴責大法官沒有提出配套措施,認為政府對後續該怎麼保障婦女和孩子沒有著墨,並表示像在美國,「包二奶」的風險很大,法官常常判給離婚受害人非常多財產,而我們的國家應該要再去思考該怎麼幫助因離婚而遭受痛苦的家庭及婦女。

而針對支持通姦除罪的意見指出,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的目的是報復,單信愛認為「這樣的用詞有問題,《刑法》應該給犯錯的人相應刑罰,這個不是報復」,她還認為通姦罪有利於維持鞏固婚姻,「以我來講,我知道通姦罪觸犯《刑法》,不名譽,所以我會自制,我不會去做這件事,我相信許多民眾跟我有同樣想法」。

大法官除了宣告《刑法》第 239 條違憲之外,也宣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憲,與《憲法》第 7 條保障之平等權有違,同樣自釋憲結果公佈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本該條但書允許對通姦配偶單獨撤告,而大法官許宗力在公布釋憲結果時表示,通姦罪在性質上屬於刑法必要共犯之犯罪,通姦人與相姦人有犯罪成立不可分之關係,僅相姦人受追訴懲罰之差別待遇違憲。而追溯懲罰是否及於相姦人,與通姦人的婚姻關係是否延續沒有關連,因為在配偶決定對相姦人提告時,早已決定是否延續關係。而僅對相姦人懲罰,往往只具報復效果,與婚姻是否延續欠缺實質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