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預算 5200 萬卻要唱片公司免費授權 時力立委王婉諭政府帶頭輕視著作權

發佈時間 2021/8/27 09:38:39
最後更新 2021/8/27 09:44:1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金曲獎剛風光落幕,但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修法方向,卻讓音樂圈開心不起來。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法草案,不僅出現「公園廣場舞免受罰免付費」、「電影 DVD 流通免侵權」等讓音樂界疑慮條文,最近,甚至唱片相關團體也收到公文,國慶籌備委員會要求無償提供音樂授權。王婉諭質疑,國慶活動籌備經費高達 5200 萬,但連一萬元公播費都不願意付?政府帶頭不尊重著作權?金音獎、金曲獎得主廖士賢則表示,音樂人從未因為公播的授權費用發大財,只是要個基本尊嚴。連尊嚴都能被無償使用,對創作者是很大打擊。

「金曲獎風光結束了,但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金曲獎風光結束了,但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攝影/廖昱涵)

王婉諭公開近日唱片相關團體收到的公文,可看到「中華民國各界慶祝 110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竟發函給各唱片及著作權團體,要求各版權擁有者無償提供各團體的音樂使用。根據協會過去紀錄,音樂授權的費用加總頂多萬元出頭,而國慶籌備預算加總共約 5200 萬,主辦單位沒有經費支付音樂授權費用給團體,讓人難以理解。難道就是臺灣政府對音樂人著作權的態度?

不僅國慶籌備惹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前送出的《著作權法》修法,也備受音樂圈質疑。修法的第 55 條希望將公園廣場舞納入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免除在公園使用音樂就受《刑法》追究。王婉諭指出,刑責免除的部分當然支持,但難道連基本的使用者付費也一併放寬?在公園裡面播放音樂跳舞,買設備要花錢、使用電要花錢,使用到別人創作的音樂,付費是不是也是合理的呢?

此外,草案新增的第 29 條規定,如錄音著作已經固著於視聽物,構成影像作品的一部分,則著作權人針對視聽物的後續利用,如重製、販賣與出租,將不能主張權利,以方便電影 DVD 的流通。王婉諭指出,理解智財局是為了將視聽著作物的著作權權利單純化,但未明文將固著情形限於合法固著,也未將後續的利用行為限於合法利用,可能會使得錄音著作權人無法對盜版的視聽物主張侵權。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攝影/廖昱涵)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攝影/廖昱涵)

MCU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理事彭季康指出,阿公阿媽跳舞、熱音熱舞社練舞就觸法,這從沒發生在臺灣過。即使法律規定比較嚴,但司法機關也都會有「微罪不舉」的考量,這根本是假想出來的狀況。尤其,像是大飯店使用音樂,甚至里民活動中心唱卡拉 OK,不管是民間或公家的場所,都由場地的管理方申請授權證,一年也僅花上千元。

「其實使用者付費是個很正常的事情!」彭季康語重心長指出,公共空間本來就是個該付費使用音樂的場所,應由場地方直接申請授權,變成一個音樂友善空間。這可以是政府、民眾、創作者三贏的情況,不該像草案就直接把作者的財產權拿掉。

彭季康表示,這甚至可以成為一個推廣音樂的場所,像是許多優秀的金曲獎、金音獎入圍作品,還有參與國際音樂節的作品,就可以在這個場所播放,變成一個大平台。

MÜ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主任崔玉琪抨擊,草案中所謂「合理使用」,就是「慷權利人之慨」,拿著別人的財產來做公益。政府既然強調,這是基於全民健康、全民福利、公眾利益的話,那為何是不是參照他國經驗,由政府編列預算取得授權,讓大家全民都可以合法利用著作?

金音獎、金曲獎得主廖士賢(攝影/廖昱涵)

金音獎、金曲獎得主廖士賢(攝影/廖昱涵)

金音獎、金曲獎得主廖士賢則以從事音樂 20 幾年的經驗指出,音樂人從來沒有因為公播授權發大財。他說,音樂人要求授權,不是說要拿多少錢,只是要維持基本的工作的尊嚴。公播授權不要說賺大錢,甚至連維持一個音樂人的基本開銷都成問題。

廖士賢指出,許多音樂人創作是基於對音樂的熱忱,也不是人人都一定要成為周杰倫、五月天,但如果連最基本的工作尊嚴,都可以被無償使用,對音樂創作人會是一個很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