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專法防堵中國文化統戰 綠委范雲趁還來得及通盤檢討中資違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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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7/30 09:15:05
最後更新 2020/7/30 10:26:30

中國影音串流平台繞道來台爭議喧擾多時,政府卻遲遲無法可管,上週(22 日)NCC 終於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OTT 專法》)草案全文,明文納管境內外 OTT 業者,並確認主管機關為 NCC。草案禁止台灣電信業者對非法境外影音平台(如愛奇藝等中資平台)提供台灣本地機房、網際網路連線等服務,另外也鼓勵業者產製台灣本地內容。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過去 OTT 平台無法可管,但其影響力已經威脅到傳統影視平台,像愛奇藝等中資影音串流平台更涉及到統戰、以及言論自由問題。專法實施後,非法業者要入台營運的成本勢必會提高,而在台使用其服務也會變得「沒有那麼好用」,使用人數自然就會降低。范雲還指出,在立法管制非法 OTT 業者的過程中,也能夠讓國人知道「中國對我們的文化統戰跟資安的問題,其實我們必須共同來面對的」。此外,范雲認為,愛奇藝問題凸顯的中資違法落地問題應該通盤檢討,「趁一切還來得及的時候」。

民進黨立委范雲接受《沃草》專訪。(攝影/賴昀)

民進黨立委范雲接受《沃草》專訪。(攝影/賴昀)

范雲:中國未放棄侵犯台灣的野心,愛奇藝也是統戰工具之一

曾數度質詢「愛奇藝」等中資影音串流平台非法落地問題、敦促儘速立法列管的民進黨立委范雲接受《沃草》專訪,表示 NCC 本就有責任對影音串流平台進行管理,但過去因為部會協調的緣故,專法草案遲遲沒有提出。今年疫情期間,影音串流平台更受到重視,其中愛奇藝議題又引發大眾關注。范雲指出,近年竄起的影音串流平台影響力已經威脅到傳統影視平台,因此本就應受到法律的規範,而 NCC 提出的專法草案,將目前在台營運的串流平台通案規管,而中資影音串流平台能否進來台灣營運,則是另交由陸委會決定。

范雲說,像愛奇藝等中資影音串流平台涉及到的是統戰、以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例如公視製播的《他們在畢業的前一天爆炸 2》在愛奇藝僅僅上映一天就遭下架,「下架的理由也非常令人懷疑」,另外中國已經對包含愛奇藝在內的中資影音平台下令,要求「不能表達愛國心」的演藝人員不能出現在這些平台上,考量現在有非常多台灣演藝界人士前往中國工作,若中資平台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甚至連台灣人都看中資平台的話,這不僅會嚴重傷害台灣演藝工作者的言論自由,也左右了台灣人會看到怎樣的影音內容。

范雲表示,「中國到現在都沒有放棄對我們領土侵犯的野心」,而愛奇藝等中資平台也是中國的統戰工具之一,從愛奇藝既有表現看來,它已經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也會對台灣人的文化選擇權產生影響,因此范雲認為,愛奇藝已經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第 2 款,「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因此政府可以限制或禁止其營運。如今 NCC 終於提出專法草案對 OTT 進行規範和管理,范雲欣慰表示,雖然時間已經來得晚了,「但是至少是出來了,再來就是大家可以進一步來討論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正」。

范雲補充,「不是不能看那些劇」,但必須要在台灣政府認定安全,並且有保護台灣本土產業、本土內容的影音平台上觀看。

范雲曾數度質詢「愛奇藝」等中資影音串流平台非法落地問題、敦促儘速立法列管。(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范雲曾數度質詢「愛奇藝」等中資影音串流平台非法落地問題、敦促儘速立法列管。(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鄭麗君 4 年前已表示「愛奇藝是一個媒體,不可以在台灣合法經營」

現任 NCC 委員洪貞玲則告訴《沃草》,其實專法已經討論了兩年,NCC 內部在之前也考量整個產業需要,處理了 OTT 議題很長一段時間,後來在行政院長蘇貞昌強力表示必須處理愛奇藝問題後,內閣部會積極溝通討論如何進行處理。事實上,在 2016 年,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就已明確表示「愛奇藝就是一個媒體,不可以在台灣合法經營」,但是過去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認定 OTT 業者的主管機關,所以相關問題變成「三不管地帶」,直到預告《OTT 專法》草案,才確認 NCC 是主管機關。

在《OTT 專法》草案第 6 條規定,OTT 業者應於服務平台設置我國內容專區,並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的具體措施與比例;草案第 15 條也要求政府單位辦理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應提出鼓勵業者產製我國內容的方案。范雲對此表示,希望能有更積極的方式,未來能夠提出更具體的內容。她舉例,歐盟規定影視業者須提供至少 30% 的內容是歐盟境內產製,讓本地的內容能夠上架曝光,她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政策,不過她也提醒,「光是原則性的規定一定的比例還不夠」,如果光是強制規定比例,卻沒有好的本土內容,那其實也無法吸引在地的視聽大眾,更不用說還想輸出國外。這部分就不是《OTT 專法》能處理的範疇,還需要對台灣國家的文化政策進行通盤考量,譬如台灣能不能像韓國的文化產業振興院(KOCCA)那樣整合外交行銷的資源,對外大力輸出行銷韓流,這部分台灣也正在學習,像是去年上路掛牌的文策院,希望未來能累積跟建立多元的策略與合作網路,真正產出好的、具有國際輸出性的本土內容。

另外,《OTT 專法》草案對於愛奇藝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1 條、非法落地的境外業者,草案第 12 條規定台灣的電信網路業者不得對其提供台灣本地機房、網路中心、雲端、資料儲存、高效能運算、網際網路連線等服務,違者可處 5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洪貞玲解釋,專法是以技術阻擋和設備阻擋兩種方式,阻斷非法業者在台灣提供服務,業者若是以繞道方式入台,提供影音的訊號品質和傳輸速度等都會出現落差。范雲也表示,NCC 以此建立管制工具,來達到有效治理的目標,否則隨便下架愛奇藝的話,也會有濫權的問題。現在的《OTT 專法》草案訂立法律依據跟相關的配套措施,在立法實施之後,如果還是有非法業者繞道,營運成本勢必會提高,而台灣人若是使用其服務的話,也會「沒有那麼的好用」,非法服務的使用人數自然就會降低。

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在 2016 年就已明確表示「愛奇藝就是一個媒體,不可以在台灣合法經營」。(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在 2016 年就已明確表示「愛奇藝就是一個媒體,不可以在台灣合法經營」。(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談中資企業繞道落地,范雲:帶給我們的不只是資安風險,也是國安風險

范雲指出,在立法管制、禁止非法 OTT 業者的過程中,也能夠讓國人知道「中國對我們的文化統戰跟資安的問題,其實我們必須共同來面對的」,雖然為了台灣主權跟文化的自主性,以及國家安全的考量,社會勢必會失去一些便利性,但這樣的「不便利性」和法案的宣示,也是在提醒台灣消費者「這個東西是非法的」。

不過,許多中資的影音平台,其「國際版」也會在台灣招募會員,洪貞玲坦承,專法對此無法在技術上 100% 防堵,但其實現在 NCC 也在處理禁止非法平台業者在台投放廣告,至少不會像過去一樣,讓非法平台在台灣大剌剌招募會員。另外,洪貞玲表示在草案討論時,有一種聲音是認為,既然技術無法完全阻擋非法境外平台,那就不如合法納管,對其課以嚴格義務、要求挹注台灣本地內容投資、限定內容規範等等。但這樣的意見存在一個深層問題,就像 NCC 會管制電視黃金時段節目是不是本國產製,因為即使不是新聞節目,戲劇也承載了意識形態,日積月累也會造成長期影響,因此如果將非法 OTT 平台納管,業者一樣可以透過軟性內容,植入吹捧專制政權的意識形態。

此外,洪貞玲說,如果要求中資平台業者投資台灣影視、購買台灣片,「其實他們絕對願意配合」,如此便會產生讓中資平台把持台灣本土影音內容的風險,中資平台在台灣規模越大,就有越強的議價能力,透過龐大財力讓台灣業者趨之若鶩,讓台灣業者自我審查,不去製作不受中資歡迎的內容,甚至可以在購買台灣影視之後不播放、不上架,形同讓台灣本地內容沒有露出機會。因此 NCC 提出的草案仍選擇以技術防堵的方式阻擋非法業者在台營運。

NCC 委員洪貞玲。(資料照;攝影/賴昀)

NCC 委員洪貞玲。(資料照;攝影/賴昀)

而除了愛奇藝之外,現在也有其他中資企業繞道落地,利用代理商或是第三地公司的名義在台營運,例如電商淘寶利用英國公司名義申請來台、電商蝦皮用新加坡公司名義入台,范雲對此憂心表示,中資不斷變換各種面貌進入台灣,「當我們消費者在這個平台上累積越來越多消費的時候,你就會面臨你的個資紀錄,被跨境傳輸到中國的風險」,隨著中資企業在台規模擴張,其在台灣搜集累積的個資記錄也就越快速增加,如果龐大的個資紀錄都被跨境傳輸,「那它帶給我們的就不只是一個資安風險,也是一個國安的風險」。

范雲認為,除了這次的 OTT 議題之外,其他明顯背後是中資的跨境公司要如何處理,台灣政府應該通盤檢討,檢視舊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制框架是否足夠面對當下的威脅,還有傳統的《行業標準分類》要怎麼去處理電商議題,「對這些境外勢力挾持其產業的便利,給我們帶來的國安風險,我希望能夠通盤檢討,趁一切還來得及的時候」。

除了上述要求鼓勵本土內容及阻斷非法業者在台提供服務的規範之外,《OTT 專法》草案內容還要求具一定規模的 OTT 業者需向主管機關登記、需申報在台灣境內的使用者數量等營業資料、要求不得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等的不良內容、要求業者加入或成立自律組織、規範中文字幕必須使用正體中文等。草案有 60 天公告徵詢各界意見,並辦理公聽會, 徵詢期間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為止。

註解

  1. 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是韓國政府機構,是韓國政府根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第 31 條規定,由韓國廣播影像產業振興院、韓國遊戲產業振興院、文化產業中心、韓國軟件振興院、數位文化產業團於 2009 年合併而成,旨在整合文化領域核心力量,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構築綜合支援體系。振興院積極制定文化產業相關政策,推進人才培養事業,支援韓國各項文化創意產業,此外,為了將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出口產業,振興院還在推動進軍國際市場相關的多元化支援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