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金牌當運動部長法國能日本能臺灣為何不能│體改專題

發佈時間 2018/7/17 22:53:00
最後更新 2021/7/20 03:32:31

【沃草記者薛翰駿報導】世界盃足球賽在臺灣時間16日凌晨落幕,法國最終拿下了本屆的冠軍,各國足球隊的表現吸引了全世界球迷的注目,各國的民族共同體不僅得到強化,民族自信心和榮譽感也都受到很大的鼓舞。但當我們回頭看臺灣的足球與運動環境,不禁感到悲從中來。蔡英文一度力推的體育改革以失敗告終,世界盃都踢完了,按照國體法修正應該在3月20日前完成改選的「中華台北」足球協會,仍然沒有完成改選。

沃草在去年四月推出體改專題「從裡到外都令人難以忍受的「 Chinese Taipei 」運動協會到底怎麼改?」,說明「Chinese Taipei」國家隊正名的問題及有關各單項運動協會能否民主化的《國民體育法》修正。拖延多時的國體法最後終於在去年八月底世大運閉幕當天夾著民氣完成三讀。但在協會改選的過程中,讓我們明顯地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遇到無能甚至刻意包庇協會舊勢力的體育署長,即使國體法賦予了權責,體育改革也無法成功。蔡英文政府也在近日要求前任署長林德福「退休」,換上前國立體育大學校長高俊雄接任體育署長,希望能有一番新的作為。

有關正名的部分,奧運田徑銅牌國手紀政在去年底的公投法修正後,領銜提出將要求政府向國際奧會申請將「Chinese Taipei」改為「Taiwan」的正名公投案,並順利通過第一階段,目前正在努力搜集第二階段的連署書中,必須在八月底前搜集約三十萬份連署書,才能和年底的地方大選合併舉行。

儘管公投通過後,蔡英文政府要如何按照公投法的規定,要求「中華台北」奧會向國際奧會申請改名,「中華台北」奧會在民意及政府的要求下,是否會向國際奧會送交改名申請,都不無疑慮。但若公投能成案與通過,我們至少將能透過公投向國際社會清楚的宣示,我們想要以「Taiwan」作為我們代表隊的名稱。如果這樣的民意被「中華台北」奧會反對,那我們要如何處理呢?由於「中華台北」奧會的會員大多是由各單項運動協會的理事長出任,這個問題將如我們前一篇報導談到的,取決於這些單項運動協會的理事長是否能反映民意。

不幸的是,有關這些單項協會的改選,卻是一團糟,不僅許多都沒有在時間內完成,在協會「球員兼裁判」的選制下,過程充滿各種選舉舞弊,而面對這些舞弊,明明國體法的修正已經賦予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權責可以介入處理,撤銷協會在選舉過程中各種離譜的決議,但當面對罪證確鑿的舞弊,體育署長林德福卻往往雙手一攤,而出現和舊勢力利益不符合的結果,卻又馬上積極介入不惜翻盤要求改選。

運動協會的改選之所以失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林德福的放水甚至刻意包庇。雖然新上任的體育署長高俊雄過去在運動圈的評價不錯,但面對臺灣的運動環景,可能仍就是治標不治本。在中華民國目前的最高運動主管機關首長「教育部體育署署長」的任命法制下,所能任用的人選,絕大多數都是對運動選手困境、運動產業無知的公務員。

反觀這次拿下世界盃冠軍的法國,不只在現任總統馬克宏上任後將本來的「優雅生活、青年事務及運動部」(Minister of the Urbanity, Youth Affairs and Sports))改制為專門主管運動的「運動部」(Minister of Sports),部長更是由1996年的奧運擊劍金牌國手Laura Flessel出任。其實不只法國,日本2015年10月成立的的運動主管機關「運動廳」(スポーツ庁,Japan Sports Agency),也是由1988年的奧運仰式金牌得主鈴木大地出任首任廳長至今。當各國都在提升運動主關機關的位階,甚至由挑戰過世界最頂級運動賽事的專業運動選手出任首長時,臺灣的運動主管機關的組織層級和首長任命制度還要繼續原地踏步嗎?

「我們有我們的玩法」 中華民國的運動主管機關

目前中華民國的運動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是位於「一級機關」行政院底下的「二級機關」教育部再底下的「三級機關」,署長採事務任用,也就是必須是考試及格的公務員。

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則規定:「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則規定:「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其中的「大學校長任用資格」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是「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一、具下列資格之一:(一)中央研究院院士。(二)教授。(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上。」

雖然組織基準法有也規定,三級機關性質特殊且法律有個規定可以列為政務職,但目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82個三級機關中,只有衛生福利部底下的健保署署長可以政務任用。於其組織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三條做了特別的規定如下:「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前項人員中二人,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其實,過去我國的中央運動主管機關是與內政部、教育部等22個部會平行的二級機關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會),主委是政務任命的政務官,要負起政策擬定與政治責任。但總是愛標榜自己熱愛運動的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時把原本的二級機關「體委會」降格為「教育部體育署」,大開倒車,並由公務員何卓飛出任首任署長。

由於三級機關首長不需要隨著政黨輪替更迭,何卓飛一路做到蔡英文上台後快一年才在2017年3月退休。蔡英文政府當時有心推動體育改革,卻也無法如同找教育部等部會的部長一樣,直接找屬意的人選負起改革的任務與責任,必須找到符合法定任用資格的公務員或校長來擔任體育署長。

通過公務員考試的公務員中,要具有運動專業及產業管理專業非常不容易,直接升任體育署內部的人擔任署長又必須擔心他們和協會長期的利益結構。蔡英文政府好不容易才找到過去以政務官擔任過體委會主委的林德福。林德福還能被任用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在1983年曾經通過「72年乙等特考人事行政及格」(相當於今天的高考人事行政),儘管林德福在2007年已經以12職等退休開始領退休金並回宜蘭經營民宿,蔡英文政府還是以「退休回任」、12職等「權宜」13職等的特殊方式讓他擔任體育署長,希望能改得臺灣的運動環境,沒想到林德福卻交出如此難堪的成績。

而新上任的前國體大校長高俊雄,則是使用另一款「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以中華民國特有、用傳統中國儒家「學而優則仕」精神設計的人事任命制度,任用了評價不錯的前體育校長高俊雄,儘管可能比直接從公務體系中找到的公務員好。但這樣的方式,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要透過我國現行的人事法制,找到能大刀闊斧改特積弊已久的協會問題與推動運動產業發展的體育署長,仍然有相當的難度。而且以現行的任用方式,體育署長是公務員,根本不需要負擔政治責任,只需要負擔行政責任,這和運動主管機關首長所應該扮演的工作與擔負的責任之間,也有極大的落差。

學習日本,修法讓運動主管機關首長可以政務任用?

若我們對照我們擬定法制常常參考的鄰近國家日本,可以發現他們其實早就處理過幾關首長如何政務任命的問題。在2015年10月於文部科學省(類似中華民國教育部、文化部及科技部三個單位合在一起的中央部會)底下成立的運動廳,雖然屬於文部省下面的「外局」(類似中華民國的三級機關),原則上長官也是以考試任用的「資格任用職」(相當於中華民國必須透過國家考試任用的事務官),但根據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三十六條的但書,也授權文部科學省大臣可以用考試以外的方法任用公務員,稱之為「選考」,以選用的方式政治任命專業人才。

目前擔任首任運動廳長官的鈴木大地就是以這樣的方式任用的,他就是國手出身的專業運動員,是1988年奧運100公尺仰式的金牌得主,選手身涯結束後專研運動科學,運動廳成立時便被任名為首任運動廳的長官至今。

事實上,民進黨自己也想要推動三級機關首長可以採用政務任用的改革,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但遭到絕大多數委員仍是馬英九提名的考試院杯葛,最後由黨籍立委段宜康提出改革版本,規定「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得僅列常務職務外,列政務或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希望讓所有的三級機關首長都可以任用需要負政治責任的政務官。但這個法案在去年5月出委後,因為遭到中國國民黨的抗議,就一直被擱置至今。

除了改革所有的三級機關首長任命方式,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有提案,主張即使是要維持現行的人事任用方式,教育系統的任用資格也不應該限定「比照校長層級」,應該如同大多數的三級機關一樣,比照副教授資格聘用(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副教授的任用如下: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希望為體育署長人事任用多開一點空間,但這個法案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連排審都沒有排過。

學習韓國,成立「文化運動觀光部」讓運動不再從屬教育規訓?

除了將直接修改「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的人事任用規定外,其實我們一直將「運動事務」放在教育部底下,由「體育署」來管轄的制度,也一直受到學者專家的批評。「體育」和「運動」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概念,體育的英文是Physical Education,是學校教育的一環,但運動是Sport,用「體育」稱呼「運動」相關的事物,其實是錯誤的。事實上,就連體育署網站自己列出的英文單位名稱都是「Sport Administration」,而不是「Physical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長期關心臺灣運動發展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就曾在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舉辦的「體育署升格體育部」公聽會指出,「體育」一詞代表的是教育事務,核心是「國家規訓」,「運動」一詞代表的是人民重要的社會文化生活行為,核心是「社會開放與自主」。

林佳和在公聽會上也指出,其它國家如果把運動和其它領域的管理設在同一個部會,也不會和中華民國一樣把運動放在教育底下,而是和其它領域平行,運動是主責部會部長要平行並管的事務。像是韓國就將運動事務獨立於教育部之外,和文化、觀光事務一起處理,設置了「文化運動觀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運動」就是該部部長必須直接面對的問題。

反觀中華民國的教育部長,往往在面對高等教育、國民教育的問題時就已經焦頭爛額,通常根本不了解也無暇顧及運動事物的問題,若體育署署長跟底下其他公務員和協會互相勾結、包庇,教育部長往往也沒有辦法發揮應有的角色。

跟上國際趨勢與地方政府腳步 在中央政府設置「運動部」?

將中央運動主管機關由和各部會平行的二級機關,變成教育部底下的三級機關,是馬英九在2012透過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對臺灣運動環境留下的巨大傷害。紀政在吳志揚舉辦的升格公聽會上就直接指出「組織精簡不要為了精簡而精簡,政府千萬不要以組織精簡之名行矮化體育運動之實。」,面對這個馬英九留下的錯誤政策,蔡英文真的要繼續沿用,而不做任何修正嗎?

除了我們先前提到,這次捧起大力神盃的法國有擊劍國手出身的運動部長Laura Flesse、亞洲運動強國日本有游泳國手出身的運動廳長官鈴木大地,被認為是運動選手最高殿堂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其主管組織國際奧會的現任主席Thomas Bac,也是擊劍國手出身,在蔣經國堅持不以臺灣為名出賽而退出奧運的那一年,他代表西德拿下1976年的團體擊劍金牌,在2013年他成為史上首位奧運國手出身的國際奧委會主席。

其實,目前許多的直轄市政府也都將過去首長只能從公務員中選任的運動主管機關「體育處」升格,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升格為「體育局」,台中除了升格外,更正名為「運動局」,高雄市政府也即將在今年九月成立「運動發展局」(六都之中只有人口最多的新北市和人口最少的台南市仍停留在體育處),在運動主管機關的首長任用制度上,許多地方政府反而比中央更有樣子,可以直接選任專業的人才主政和負起政治責任。

如果今天我們有運動部,部長是現在推動正名運動的前奧運田徑銅牌國手紀政,名不符實的國家隊隊名,亂七八糟的選舉舞弊,是否都有機會得到修正?當世界頂尖的運動組織、各國的運動主管機關,甚至臺灣自身的地方政府,都在往組織升格與首長政務任用專業人士的路走時,中華民國的中央最高運動主管機關還要繼續原地踏步嗎?中央運動主管機關的組織升格與首長政務任命這個對臺灣運動發展事關重大的必經手段,蔡英文政府願意透過人民賦予她們的權力,帶給全體國人一個全新的「運動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