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奇襲call表決成功 礦業法修正需補做環評礦區從6個增加為110個

發佈時間 2018/5/30 04:39: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9:56

(礦業法修正有關補做環評對象的第58-1條,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的要求下交付表決,在場的有投票權的立委除了會議主席廖國棟外,只有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沒有舉手支持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辦公室草擬的版本。攝影/薛翰駿

歷十一次審查,耗時將近一年的《礦業法》修正案,今(30)日終於完成委員會審查。雖然許多關鍵條文都被保留交付黨團協商,但討論到有關既有礦場補做環評的條文時,原本主席、中國國民立委廖國棟也想比照其他爭議條文一樣交付黨團協商,但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不同意,要求表決。最後委員會表決通過同黨立委林淑芬辦公室草擬的修正動議,要補做環評的礦區從經濟部版本的6個大幅增加為110個以上,且若環評不通過,經濟部也只能直接廢止業者的採礦權。今天送出委員會並交付黨團協商後,《礦業法》修正最快可以在七月初臨時會時完成二、三讀。

在處理到攸關補做環評對象與效果的第58-1條時,由行政院版整理而成的甲案規定,面積大於二公頃的礦業用地,近五年平均產量五萬公噸以上的,在修法施行後三年內要補做環評,若環評不通過,還要符合「對人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對保育類和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重大不利影響」、「對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且「無可替代方案」,經濟部才「得」撤銷業者的採礦權(換言之,也可不撤銷)。產量在五萬公噸以下的礦場,則不用補做環評,只要做「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按照經濟部的統計,前者有6個、後者有60個,等於只有6個既有礦區要補做環評。

由林淑芬辦公室草擬,高志鵬、時代力量立委kawlo Iyun Pacidal、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連署的修正動議(林淑芬非經濟委員會委員,不能提案與連署修正動議)整理成的乙案,則規定只要礦場符合環評法的子法之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礦區的山坡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就要實施環評。此外,不只產量在五萬公噸以上的既有礦區三年內要補做,產量在五萬公噸以下在五年內也要補做環評,且若沒在時限內做環評或是環評審查結論不通過,經濟部就「應」直接廢止業者的礦業用地(換言之,若環評不過,經濟部只能撤銷)。按照環保署的統計,若按照此條文,現行200多個礦業用地中,有110多個都必須補做環評。

處理到此條文時,林淑芬、高志鵬、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都主張要將甲案的「得」改為「應」才能併案送出去協商,但經濟部不同意,表示經濟部還是需要裁量空間,廖國棟原本因為經濟部反對,也要將此案如同其他爭議條文一樣直接交付黨團協商。但在林淑芬抗議說「我們不是行政院立法局」後,高志鵬也突然表示「不然來表決乙案」,廖國棟本來表示因為人數不足不能處理,但在議事人員說明人數足夠後,他也裁示進行表決。

當時現場除了林淑芬、高志鵬、周陳秀霞和廖國棟外,還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kawlo Iyun Pacidal、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但林淑芬和尤美女都不是經濟委員會的委員,沒有投票權。表決時,行政院版的甲案沒有人舉手支持,林淑芬版的乙案則獲得高志鵬、kawlo Iyun Pacidal、周陳秀霞等三人舉手支持,等於有投票權的立委中除了主席廖國棟外,只有孔文吉沒有舉手支持乙案,乙案最後也順利成為委員會的決議。表決通過後,林淑芬也忍不住歡呼「耶~」。

而之前幾次審查爭議的幾個重點,包含設定礦業權是否有要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四分之三在一公里內的利害關係人同意?(第二十九條)、未來礦業展限是否要實踐目前只有三個礦區進行過的土地開發許可?(三十三條)、這次修法前,已經送件但被立法院要求暫緩准駁的五十個展限申請,是否要適用這次修法的規定,進行環評與原住民諮商同意?(九十二條之一)、既有礦區是否要比照今天通過的環評規定,全面補做原住民諮商同意?(九十四條),這些關鍵條文都遭到保留,需留待黨團協商的時候再來處理。

歷次審查時,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不斷強調若已送件的五十個案子要適用新修法,踐行原基法的諮商同意權,將會是溯及既往、破壞信賴保護原則,沒有公法學者贊同。但公法學者、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表示, 原基法的適用,對於採礦權展限案件而言,根本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展限不能只看礦業法,當然也必須看原基法。申請人在申請展限時,既然已經有原基法的存在,就必須依該法規定,踐行原住民諮詢、同意或參與的權利。

涂予尹也指出,退萬步言,如果原基法的規定,有經濟部所擔心溯及既往的問題,那麼經濟部也該在礦業法修正草案中,充份回應原住民族諮詢、同意或參與權利該如何實踐的問題,做好「過渡正義」。如果認為只要是修法前已提出申請的採礦權展限案件一律沒有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或參與的問題,將完全背棄原基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