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國家主權自由民主不是兩岸可以拿來談判簽協議的事

發佈時間 2019/4/15 10:22:56
最後更新 2019/4/15 10:28:17
318重要發起團體「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改組而成的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支持行政院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但也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還是有必要。攝影/薛翰駿。

318重要發起團體「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改組而成的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支持行政院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但也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還是有必要。攝影/薛翰駿。

318運動五週年後,一向反對立法嚴格監督兩岸簽訂協議的中國國民黨,在行政院面對和平協議威脅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後,反而在本週排定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的審查,並在今(15)日先召開公聽會。318重要發起團體「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改組而成的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毀棄國家主權和自由民主不是兩岸可以拿來談判的事項,他們支持行政院提出的修法,但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是有必要立法,因為像是服貿這樣的協議還是要有監督機制。

賴中強表示,行政院日前提出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立法院又有本來各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一共有七個版本,之間的競合怎麼處理是必須要思考的事情。他指出,兩岸之間的協議大概可以分為三種,第一類是絕對不能談的事情,第二類是涉及主權的事項,第三類是沒那麼敏感的事項。

他說明,什麼是絕對不能談的事情?就是像行政院提出的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五條第三項中所說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這是不可以作為談判事項的。今天任何政府機構要去跟中國談一國兩制,談的結果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或是把現在的民主自由變成沒有,這沒有什麼程序應該如何的問題,這是絕對不能談的事情。立法院、總統都是憲法設置的機構,不可以去顛覆破壞憲法。

賴中強解釋,第二類是涉及政治主權,但不會毀棄國家地位,也不會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協議,但因為涉及政治主權,它的敏感性還是比較高,行政院希望修法新增的人民關係條例五之三規定針對這些協議規定比較高的門檻。就像是馬英九過去講的「東海和平協議」,沒有涉及消滅我國的國家地位及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就可以在這樣的門檻下來談。因此經民連主張,行政院提出的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應該快點完成修法。

賴中強也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沒有必要立法?還是有必要,因為扣掉前二類的事項,像是服貿、貨貿協議還是要有監督機制。不過他認為主席林為洲禮拜三就要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不適當的,因為目前已經和中國簽訂但還在立法院的協議要怎麼辦,各版本都還沒有處理。他指出,到內政委員會的待審議案清單去看,有26個和中國的協議在裡面,我們要如何處理這些協議?

他表示,所有訴訟法都有施行細則,要釐清進行中的訴訟要用新法還是舊法,一定必須要有過渡條款處理這些立法院還在審的兩岸協議。賴中強也指出,行政院一直主張這些協議都已經生效,但立法院顯然不這麼認為,這是典型的院際衝突,立法院甚至應該請總統召開院際協商處理這個問題。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表示,上一屆的國會在318後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可以說是充耳不聞,有版本在程序委員會就被退十六次,但是2016年新的國會上任後,本來以為會反映公民社會長久以來的訴求,但非常遺憾也是被擱置至今。面對和平協議的威脅,現在最重要的是政治性協議的防衛機制要趕快建立,對於行政院提出透過修改人民關係條例來趕快處理,他也贊同,但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也必須快點完成,「過去服貿的經驗還不夠慘烈嗎?」。

他指出,這一屆的國會如果沒有完成立法,他很難想像下屆國會還要繼續來做,這屆國會議員如果競選連任時還告訴人民說要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所有的人都會問「你們過去三年在做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攸關的不只是民主自由,還有所有受薪階級的生活是否會因為兩岸簽訂各類協議而受到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