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主委楊翠清除蔣中正銅像法律授權不夠 學者批關鍵是蔡英文沒有決心

發佈時間 2021/1/18 10:45:55
最後更新 2021/1/18 11:18:30

【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清除威權象徵是轉型正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但臺灣至今仍四處佇立著蔣介石銅像,讓許多關心轉型正義議題的學者專家感到不滿。對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楊翠在週六(16)一場研討會表示,有人問「為何不能發一紙公文就叫各機關把銅像都拿掉」,但這是做不到的,因為促轉會的法律權能不夠。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宓(音「福」)芳儀則批評,其實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移除蔣介石銅像,而關鍵就在於總統蔡英文並沒有推動的決心。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宓芳儀指出,其實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移除蔣介石銅像,而關鍵就在於總統蔡英文並沒有推動的決心。(攝影/何宇軒)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宓芳儀指出,其實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移除蔣介石銅像,而關鍵就在於總統蔡英文並沒有推動的決心。(攝影/何宇軒)

台灣教授協會、政治受難者團體聯合工作小組上週六共同舉辦「轉型正義工程:檢視、回顧與前瞻」研討會,約有 210 多位參與者出席,其中包括約 120 位受難者長輩。

會中,對於清除威權象徵議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楊翠在專題演說中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有提到促轉會必須要做,但沒規定其他機關要配合,以及不配合會有甚麼罰則。促轉會只能透過機關協商方式處理。有人會問,為何不能發一紙公文就叫各機關把銅像都拿掉,但這是做不到的,因為法律的權能不夠。

楊翠表示,促轉會會邀請地方政府開會,讓各單位內部的學校、機關討論如何處理銅像、找出面對的方式。這不是由上而下,而是多元自主與對話的過程,當然原則是要處置這些銅像,但處置方式大家可以來討論。

但宓芳儀認為,要清除威權象徵,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行政首長推動的決心,而不在於法令的有無。宓芳儀表示,關於蔣介石本人對於遍設自己銅像的看法,蔣曾在日記中寫下,因「抗戰期間、物力維艱」,希望不要再建他的銅像、「如違嚴懲」等字句,看似對於豎立銅像一事感到反感,然而他卻只是在日記上「說歸說」,黨國體制依然四處建蔣介石銅像,也沒有被蔣以任何實際作為禁止。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楊翠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有提到促轉會必須要做,但沒規定其他機關要配合,以及不配合會有甚麼罰則。(攝影/何宇軒)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楊翠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有提到促轉會必須要做,但沒規定其他機關要配合,以及不配合會有甚麼罰則。(攝影/何宇軒)

而關於豎立銅像的法源,宓芳儀表示,在蔣介石過世後,行政院訂定《永久紀念總統蔣公辦法》以及《塑建總統蔣公銅像注意事項》;這些建銅像的依據,只有行政命令,而沒有法律,與法治觀念背道而馳。至於拆除方面,30 年前的臺灣省政府民政廳也已經有「法無明文禁止」的見解。而關於總統蔡英文在 2018 年時針對三軍儀隊撤離中正紀念堂一事曾表示,「這不是總統說了算」,宓芳儀也批評,就法制層面來說,不管是三軍儀隊或移除蔣介石銅像,的確是總統能「說了算」的管轄範疇!

淡江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鄭睦群也認為,遍設銅像只有行政命令,而沒有法源,也是跟蔣沒有授意有關。雖然蔣在日記中說不要設銅像,但實際結果是底下的人成功揣摩上意。雖然聯合晚報在1988年蔣經國過世後,曾在社論中提到,以後的總統「不宜再偶像化、權威化、大家長化」,由於聯晚當時剛創刊,這也可以說是另一種揣摩上意。

宓芳儀總結,對於移除銅像,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其實也沒有法律禁止。從過去促轉會與拒絕移除銅像的國防部、退輔會、教育部討論的情形看來,要推動蔣介石銅像減量工程,取決於共同上級機關行政院是否有決心推動,而行政院長決心的有無,又取決於總統是否有將此事列為迫切推動的事項。由於促轉會是限時型機關,未來將會解散。她建議,政府應該要以更果決明快的態度面對蔣介石銅像減量。

另一方面,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恆達,也針對「不法財產與沒收之財產返還」主題做報告。許恆達強調,這份研究是他自己的意見,與促轉會日前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無關。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恆達報告提到,若賠償會影響到國庫財政分配,就會有一定程度的打折,例如德國法針對動產上的補、賠償增訂上限,權利人求償時也不得全額請求,必須比例縮減等等,在現場引起不同意見的討論。(攝影/何宇軒)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恆達報告提到,若賠償會影響到國庫財政分配,就會有一定程度的打折,例如德國法針對動產上的補、賠償增訂上限,權利人求償時也不得全額請求,必須比例縮減等等,在現場引起不同意見的討論。(攝影/何宇軒)

但在許恆達的報告中,因提到「比例折算」的議題,也就是若賠償會影響到國庫財政分配,就會有一定程度的打折,例如德國法針對動產上的補、賠償增訂上限,權利人求償時也不得全額請求,必須比例縮減等等,在現場引起不同意見的討論。

現場有年長與會者激動表示,應該叫中國國民黨拿黨產出來賠,因為不義黨產是國家的。也有年輕與會者表示,有人認為補償這一輩人,會對下一代造成經濟負擔,可是事實上,受難者後代遭遇這些事情,過去也受到很多困苦,所以與世代正義並不衝突。

許恆達回應,法制在建構時須平衡考量各方利益,包括受害者利益、第三人交易安全、還要考量國庫乘載能力。他在研究過程也有請受害者代表座談,但基於整體考量,彼此會有不一樣的觀點,而這是政策上的選擇,沒有對錯。

律師林詩梅表示,其實促轉條例本來就有規定,不當黨產收到的錢,就是要拿來做促進轉型正義使用。(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律師林詩梅表示,其實促轉條例本來就有規定,不當黨產收到的錢,就是要拿來做促進轉型正義使用。(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而關於「世代正義」問題,許恆達強調,他的重點是預算排擠作用。因為每年政府總預算有限,若在這方面增列預算,必然會排擠其他政府預算與投注公眾資源的可能性。所以一般轉型正義的財產返還,無法在單一年度全部達成,必須每年度逐筆慢慢達成,慢慢稀釋對政府財政上的影響。

律師林詩梅也表示,關於有人提到要用黨產來賠,其實促轉條例本來就有規定,不當黨產收到的錢,就是要拿來做促轉使用,但現在的法制必須照程序走,所以黨產會的處分,會受到被處分人挑戰(例如行政訴訟),沒有辦法迅速取得財產並挹注。所以實務上,預算還是要由國家先支出,未來不當黨產確定收回時,再補回國庫。如果目前黨產會已有處分的700多億不當黨產都能拿到的話,現在應該就不用擔心預算問題。

此外,在稍早的專題演講,楊翠也說,促轉會除了清除威權象徵、回復司法不法等已經有在進行的工作,也將繼續研究在促轉會退場之後,轉型正義的工程將如何進行;包括如果轉移給現有的行政機關,要怎麼監督、由誰來監督?監督機制又是甚麼?這都需要討論。

楊翠強調,協商溝通都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外界對轉型正義的指責,是轉型正義本來就要面對的問題。如果轉型正義這麼容易,各國也不會做這麼久。像德國做轉型正義這麼久了,也自稱才做了 1/3。(攝影/何宇軒)

楊翠強調,協商溝通都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外界對轉型正義的指責,是轉型正義本來就要面對的問題。如果轉型正義這麼容易,各國也不會做這麼久。像德國做轉型正義這麼久了,也自稱才做了 1/3。(攝影/何宇軒)

楊翠強調,協商溝通都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像她過去遇到很多困難,「包括也被人翻過桌」但這都不算真正的困難。外界對轉型正義的指責,是轉型正義本來就要面對的問題。如果轉型正義這麼容易,各國也不會做這麼久。像德國做轉型正義這麼久了,也自稱才做了 1/3。

楊翠認為,民間社會必須一起來討論:「轉型正義在國家施政目標當中,它的位置應該要在哪裡」。她最後引用德國「聯邦處理東德獨裁政權基金會」主席 Anna Kaminsky 的話說,「這是一場馬拉松,而非短跑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