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五月成立 前綠委尤美女未來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是否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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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2/27 10:06:09
最後更新 2020/2/27 10:15:14

立法院去年底在國際人權日三讀通過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即將於 5 月施行,將在監察院另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力推法案長達 20 年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昨(26)日在講座中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擁有獨立運作、行使調查、提出人權報告的權力,能夠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出建議和參考,未來將由 10 名人權委員組成。大力參與推動立法的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功能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能夠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和監察院行彈劾的「被動權力」不同。她還呼籲民間團體,「推薦心目中能為你們喉舌的人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由政府和民間一步步共同建構國家人權委員會,保障憲法規定的人權。

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攝影/賴昀)

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攝影/賴昀)

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6 日在慕哲咖啡舉辦針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的說明講座,講者包括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前立法委員尤美女、監察委員高涌誠。

黃嵩立率先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雖是國家設立,但會獨立運作,「完完全全自己決定做什麼研究調查、提出什麼建議、發表什麼報告,不用聽令於任何一個機關」,監督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如何運作、是否侵害人權、運作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法。雖然國家人權委員會並無實質的行政權,無法直接指導公部門,但依據蒐集資料、調查事實、對國際人權法以及國際案例的掌握,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出建議和參考。

黃嵩立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由 10 名委員組成,其中 7 名是從 29 名監察委員中選出的指定委員,並由監察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另 2 名輪派委員則從其餘 21 名監察委員中每年改派 2 人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要職掌九項工作,包括:

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及各種形式歧視案件

對政府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

協助推動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

依國際人權標準提出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

監督推動人權教育等等

黃嵩立進一步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根據 90 年代, 20 多個已經設立人權委員會的國家在巴黎討論運作原則時,最後定論的「巴黎原則」所設立,主要功能扮演「橋樑功能」,既是國際人權法和台灣國內法之間的橋樑,推動國際人權法在台灣國內落實及法制化,也是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樑,可以藉調查和資料蒐集,向政府反應民間的特殊事件和狀況。

監察院目前的功能是對國內人權作出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則更進一步強化促進人權。且不同於監察院主要監督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行為,國家人權委員會還可以針對私人機構發起調查,以此監督私人機構有無侵犯人權行為。此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也被確保,除了內部管理獨立於其他政府部門外,人權委員也將獨立選任,由民間團體推薦,委員會財務也能夠獨立運作。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攝影/賴昀)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攝影/賴昀)

黃嵩立說,在推薦人權委員人選時,身份多元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條件,他表示,「我們不需要太多人生勝利組擔任委員,他要經歷過挫折痛苦」能夠瞭解他人痛苦,並透過蒐集資料呈現事實狀況,而事實本身就有力量,能夠描述清楚的事情原貌。

民間、府方共同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

現任監察委員高涌誠則補充,國家人權委員會本身不屬於傳統的「三權分立」,因此在爭取立法的過程一直很難討論,監察院和總統府也各提出過不同的組織法版本。在過去,監察院因為自認是「人權院」,覺得自身就能以「巴黎原則」來擔當類似機構,直至第四、第五屆監委交接後,因應總統府諮詢委員會的要求,以及外界的大力推動,監察院不得不面對單獨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必要。

高涌誠說,法案推了 20 年,直到立法院第九屆的最後一個會期,在最後一次協商中獲得府方支持,終於順利在 2019 年 12 月 10 日由立法院通過生效,今年 5 月將由監察院施行。

現任監察委員高涌誠補充說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程。(攝影/賴昀)

現任監察委員高涌誠補充說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程。(攝影/賴昀)

高涌誠表示,在過去,雖然監察院自認「人權院」,但真正會對人權議題發表意見的是大法官,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之後,人權議題「不再是大法官說了算」,這是「修憲之前很重要的發展」。

尤美女呼籲民間推薦人權委員人選

前立委尤美女則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並不是處理個案調查,她認為個案處理仍然屬於監委職責,而監委和人權委員的差別在於職權分工的不同,彼此位階大小則是相同的。過去國家設立監察院,為的是對公務員的違法失職有一個機關去糾正,但這都屬於「事後權」,是「被動權力」,國家人權委員會則可以發揮積極功能,調查整個法律的問題、政策的問題,或是歷史性因素等等,並在調查之後提出建議,逐步落實保障國內人民的人權狀況。

尤美女將國家人權委員會稱為「軟實力」、「軟性權力」,並說明對比訴訟一類捍衛自己權利的「硬實力」,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軟實力」並不是要實現制裁,而是要了解事情為什麼會發生、決策為什麼會產生,面對結果要如何作出補救,希望查明真相而不是持續對立,「這就是修復式正義」。

前立委尤美女將國家人權委員會稱為「軟實力」、「軟性權力」。(攝影/賴昀)

前立委尤美女將國家人權委員會稱為「軟實力」、「軟性權力」。(攝影/賴昀)

尤美女指出,監察院每年會出人權調查報告,但因並非每位監委都熟悉人權議題,因此在報告裡,甚至連學術案件都被列成人權案件,在現任監察委員都即將屆滿、須由總統重新任命的此刻,監察委員任命條款增訂了第七款,納入「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的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期望廣納多元意見,「走出同溫層,讓不同生命經驗能呈現、不同面向能呈現,不同問題能被看到」。

至於為何要人權團體推薦委員人選,尤美女表示,「台灣最寶貴的能量在 NGO,不管是什麼樣的運動,都有一群人在那裡努力」,因此 NGO 能夠看見不同生命經驗的人受到的苦,由不同 NGO 來推薦人權委員,就不會國家人權委員會被框限在一小撮人之中。

尤美女也呼籲社會,「推薦心目中能為你們喉舌的人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表示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要做什麼,就靠大家集思廣益,在徵詢民間團體意見後,獲得社會信任,由政府和民間一步步將國家人權委員會建構起來,一起保障憲法規定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