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敗訴仍可繼續挖礦 環團抗議行政怠惰速修礦業法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 2021/9/23 10:49:59
最後更新 2021/9/24 11:57:00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週四(16日)裁定駁回亞泥(亞洲水泥)礦權展延申請案的上訴,判決亞泥敗訴,形同撤銷經濟部對亞泥新城山礦場採礦權的展延。然而根據現行《礦業法》規定,亞泥仍可持續採礦。多個公民團體,今(23)日在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行政院遲未送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現行《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只要提出展限申請,礦業權就視為存續、第31條規定礦業權展限申請,除非法律明定之例外情形,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形同「霸王條款」,導致亞泥不受判決影響,仍可持續挖礦。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葉世中出面接受「地球公民基金會」、「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陳情,表示將依法行政,盡快處理。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葉世中出面接受陳情,表示將依法行政,盡快處理。攝影:朱乃瑩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葉世中出面接受陳情,表示將依法行政,盡快處理。攝影:朱乃瑩

新城山礦場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新城鄉,爭議由來已久。除環境保護考量外,亦因該礦場位於太魯閣族玻士岸部落原住民保留地內,屢遭外界質疑未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以及原基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諮商同意權。

「台灣蠻野心組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現場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亞泥持有之大理石採礦執照原於2017年11月到期,於2016年向主管機關經濟部申請核准展期20年至2037年。太魯閣族之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遭駁回,旋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7月盼亞泥敗訴,宣判撤銷訴願被駁回的決定及經濟部的展延處分。亞泥上訴後,本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宣布維持原判,亞泥再次敗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亞泥於礦權展延前,並未按照原基法相關規定,尊重在地原住民意願。而亞泥所稱之提供就業等「事後參與」存乎其單方面意願,失去原基法保障功能,故宣判原展延處分違法,形同中止亞泥該礦場之礦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攝影:朱乃瑩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攝影:朱乃瑩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現行《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只要提出展限申請,礦業權就視為存續、第31條規定礦業權展限申請,除非法律明定之例外情形,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形同「霸王條款」。民團呼籲儘速修正,以免發生相關法令繞過原基法「諮商同意、參與分享」之規範,甚至出現行政機關依法處理竟與法院判決相斥之情形。

《礦業法》修正草案在上一屆立法院經歷多次討論,但未能順利三讀。國會改選後,基於「屆期不續審」原則,需重新闖關。但迄今為止,行政院並未將修法草案送至本屆立法院。

蔡中岳強調,民進黨政府上任後,屢次做出修正《礦業法》的承諾,包括總統蔡英文兩次承諾、行政院長蘇貞昌2020年總質詢時,承諾列為優先草案等,應盡快履行承諾。

與會團體高喊口號,呼籲行政院速修礦業法。攝影:朱乃瑩

與會團體高喊口號,呼籲行政院速修礦業法。攝影:朱乃瑩

聲明團體包括: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原轉小教室、南澳青年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當日稍早於同一地點舉行記者會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亦到場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