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判跨性別者免手術更換性別 伴侶盟盼成社會認識多元性別第一步

發佈時間 2021/9/24 10:47:05
最後更新 2021/9/24 11:53:07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跨性別者過去因內政部 2008 年的函釋,必須持性別重置手術及精神科評估證明才得以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跨性別女性小 E 爭取在不進行手術,只提供精神科醫師證明下,要求變更身分證上的男性身份為女性,遭大溪戶政事務所拒絕後,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只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提起訴訟,昨(23)日獲判勝訴。代理此案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今(24)日召開記者會,肯定北高行判決在性別議題上的用心與進步,積極肯定跨性別者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依據其認同變更性別登記。

不過新聞一出,也引來許多仇恨言論,將跨性別者假定為性罪犯者,伴侶盟也盼此案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

伴侶盟舉杯慶祝臺灣司法於跨性別人權上跨出一步(攝影/廖昱涵)

伴侶盟舉杯慶祝臺灣司法於跨性別人權上跨出一步(攝影/廖昱涵)

本案為生理男性當事人小 E,經過 20 年探索後,確認性別認同為女性、日常生活皆以女性身份生活,至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在免手術前提下、變更男性身份為女性。臺灣目前並無法律規定性別變更的要件,現行實務上則是以內政部 2008 年的函釋見解,需出示 2 位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其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診斷書,意即若男性變更登記為女性要切除陰莖與睪丸,女性變更為男性則要切除乳房、卵巢與子宮。

小 E 爭取免術換證被戶政事務所拒絕後,依照《行政程序法》向內政部提訴願也遭駁回,只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院經事實調查認定小 E 已符合性別變更要件,只要大溪戶政事務所沒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就會確定,小 E 就能拿著判決書直接去戶政事務所更改性別,成為臺灣首位免術換證的跨性別女性。

北高行法官引「玫瑰少年」:保護個人性別自主決定權是憲政秩序一環

此案的審判長是法官許麗華,另外兩位法官為楊坤樵、梁哲瑋,判決指出,內政部函釋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強迫手術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完整、人格權與人性尊嚴,也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已屬違憲的函釋。

判決也指出,個人成長過程中也會發展出自我性別認同,未必均與出生時之性別登記一致。此種性別不一致現象,並非病態,是自由民主社會應接受的個人自主決定範圍。當個人性別歸屬穩定時,即可基於憲法資訊隱私權下的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判決也特別引述葉永鋕的憾事,表明「玫瑰少年」令人遺憾的早逝事件,不應僅止於事件所觸動的社會關懷或性別平等教育法制的創設,更應藉此確立《憲法》透過自由民主法治國原則、保護個人性別自主決定權所當建立的憲政秩序。判決也呼籲,立法院應立法建立統一標準,讓跨性別者一體適用。

伴侶盟律師團代表許秀雯(攝影/廖昱涵)

伴侶盟律師團代表許秀雯(攝影/廖昱涵)

伴侶盟律師團代表許秀雯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這個判決需要非常大的勇氣及對於《憲法》真誠的愛。她解釋,這個案子其實沒有前例,要做出開創性判決十分不容易。且行政法院通常都判行政機關勝訴,但法官很明確認定此案有違憲問題,充分體現《憲法》應該是要被可以實踐的,不只是空洞的條文。在沒有明確法律下,法院依據其確信和調查做成決定,向社會揭示一個人先天的性徵跟性別認同,不應該被強迫綁在一起。

「免術換證」已是國際趨勢。許秀雯舉例,很多國家都取消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因為被認為違反人權。只不過,各個國家的變更要件不一,像是阿根廷只要簽申明書就可以自由換證,甚至不需精神科醫師的醫療證明。德國先前的手術要件,也被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

許秀雯向內政部喊話,別再抱著違憲函示,若不願從善如流,就是要跨性別者一個個去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她也期盼,小 E 案能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的公民。尤其,從此案的新聞留言中,看到許多不忍卒睹的仇恨言論,把跨性別者假設為犯罪者,充分顯示社會對跨性別者仍有許多不理解。

跨性別者:盼未來不需再被強迫公開身體、要求出示下體外貌證明

本案當事人小 E 由於承受極大壓力,仍無法親自到場,但由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代為發表聲明:「從 2019 年開始的訴願案,在經過了兩次訴願、兩次醫院心理衡鑑與多次開庭後,終於迎來了令人感動的結果。⋯⋯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

「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可以在未來手術的計畫中走的更加順利,也希望在未來透過我的努力實證能夠讓社會大眾消弭先入為主的偏見,讓其他跨性別族群的朋友們可以在生活中不再成為被另眼看待的一群。」

吳宇萱為另一件免術換證案的當事人(攝影/廖昱涵)

吳宇萱為另一件免術換證案的當事人(攝影/廖昱涵)

另一件同樣訴求免術換證,正在訴訟中的當事人吳宇萱則指出,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性別標記對於跨性別者甚至是多元性別者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它代表著法律對於跨性別者的承認:「只有當跨性別者被看見,他們的基本權利保障才能被看見。」

吳宇萱說,一個符合性別狀態的證件,可以讓他們看病時,不需面臨被性別錯稱的窘境;找工作時,也不需要再被迫雇主公開自己的身體,讓工作回歸專業;到銀行各處辦理業務時,不用再擔心被懷疑使用假冒證件,甚至被要求出示下體外貌證明的荒謬戲碼。希望內政部能盡快回應基本人權,立刻修改違憲函釋。

另一名跨性別者孜穎則表示,不是每個跨性別者都想去動手術,跨性別也是光譜,有些人想改變身體,有些人不想要,他自己就是沒有計畫的那群。而法律上的性別,對跨性別者造成很多困擾,像是辦信用卡就要被迫出櫃,造成生活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會讓光譜趨向動手術的一方,這變相是對跨性別者選擇權的縮限。

不論順性別、跨性別、非二元者都應享有法律完整保障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成員玉吐則說,很高興有機會看到法院這個的判決。雖然對身為一個非二元者而言,不管身分證性別被標記為男性或是女性,都不是自己的樣子,但是這判決對非二元社群仍然是有影響的。這象徵把臺灣社會從「生理男」或「生理女」這個狹窄盒子中鬆綁的一小步,所有的人都應該要從這個刻板印象的盒子中自由。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成員玉吐(攝影/廖昱涵)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成員玉吐(攝影/廖昱涵)

玉吐也指出,反對跨性別的聲音中,不僅非常多的謾罵聲與仇恨言論,也有人滑坡式地認為對跨性別者保障就是助長犯罪,甚至認為男女兩性的特殊性消失了。但其實順性別者從來都能以身為順性別而享有法律的完整保障,而跨性別者與非二元者想要的也只是這樣的保障,這不應該是零和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