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恐加害體制訪談首公開當年軍法官堅守公務員本份按制度走 國家才該負責

發佈時間 2021/5/4 10:06:35
最後更新 2021/5/4 10:22:42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那時候大家都是堅守公務員的本分,盡忠職守,依法執行法律賦予的任務。」促轉會今(4)日舉行發表會,首度公開與 1970-1980 年代軍法官的訪談,他們一致反對被稱為「加害者」,認為國家才該負加害責任。促轉會研究員黃奕瀠指出,有軍法官承認部分案子沒意義,但不能不守法。也有人認為潛匪就像「潛藏在身體的病菌」,當時國家氛圍不得不處理,但「不可能出於惡意定罪,都按制度走」。黃奕瀠總結,雖然只有訪談 4 名,但可看出當時軍法官順從體制、內化敵我意識、遵從既有法律概念未有反思的情況。

促轉會「探求歷史真相與責任的開始:壓迫體制及其圖像」發表會,促轉會研究員黃奕瀠發表對軍事法官的訪談(攝影/廖昱涵)

促轉會「探求歷史真相與責任的開始:壓迫體制及其圖像」發表會,促轉會研究員黃奕瀠發表對軍事法官的訪談(攝影/廖昱涵)

黃奕瀠解釋,過去軍法官常被認為是黨國打手,但很少聽到他們的聲音。長期以來會依賴很多受難者口述,了解軍事審判的過程。也有藉由大量檔案理解體制的運作,但這裡面缺少體制參與者的聲音。這次發表的法談主要針對 1970-1980 年代的軍法官,因他們還「年輕」,記憶還清晰。

黃奕瀠介紹,1970-1980 年代,已經過了政治案件高峰期,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外面臨政治外交挫敗,所以會在島內有限度政治改革補足統治正當性,像是舉行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而美麗島事件也是因「中美斷交」(美國宣佈和中國民國斷交,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而開展的黨外運動。

「我們執法人員不能不守法」

黃奕瀠說明,訪談的四位軍法官張岳平、徐文開、郭同奇、楊俊雄,都參與過美麗島案件的審判,也曾經手叛亂組織、為匪宣傳、政治言論等政治案件。

黃奕瀠以「張樹績案」舉例,張因小時候在中國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因為來臺並未自首,被荒謬的大法官釋字 68 號視為繼續參加,最終被判 12 年。「于公明案」,也因為在《懲治叛亂條例》前未自首曾在家鄉中國江蘇加入共產黨,被處以 5 年徒刑。

當被問到,當事人都已經是垂垂老矣的老人,如何參與叛亂?受訪的軍法官回應:「那個解釋它沒有廢掉的時候,實在一點辦法都沒有。」被問到法官不是可以變更起訴適用的法條,甚至考慮量刑?軍法官則回應:「大法官會議解釋是有法律拘束性,那我們執法人員從來不敢去碰這個啊對不對,嚴格講起來你說他這個案辦了,有何意義嗎?但是我們要執法的人不能不守法,那也有只有這樣子。」

另名軍法官也說,當時看來釋字 68 號好像沒有什麼不妥:「不能因為你堅持法律上某一說的法律見解,而斷送這個國家的命脈⋯⋯像一個病菌潛伏在身體,一直抓不到這個病菌,那一天發作起來,人就死了,好類似這個思維來的。」

「那時真的沒有想過言論自由的問題」

黃奕瀠也以「為匪宣傳」的「宋磊明案」、「景志昌案」為例,從現在看來只是阿伯聚在一起講幹話,當時卻被標籤成重罪。像是宋磊明說中國提出通郵、通商等口號很好,以後可以往來做生意,被判 4 年。景志昌當計程車司機時,常說中國建設成功、產品都比臺灣好且價格低,被判 7 年。

軍法官可能在各種單位流動(攝影/廖昱涵)

軍法官可能在各種單位流動(攝影/廖昱涵)

這些軍法官被問及,以法學素養來說,是否覺得像是言論自由和後來的案件有差?一名軍法官說:「很多言論自由的界限和現在不同,那時候真的沒有想到這些問題。」他也說,很多學長或教授都會講很多判例,像是大法官或軍法局的見解,不懂的就去看判例或問老師,都是有原則的。

黃奕瀠也針對「白雅燦案」發問,白因在西門町發 5 萬份傳單,其中有針對蔣經國的 29 問、提倡全民健保、要求蔣家財產公開,或質疑蔣家子弟違法轉學到臺大政治系。在當時已經有選舉的社會風氣下,白雅燦為何因《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處無期徒刑,連印刷廠老闆也被波及?

一名軍法官認為:「站在我們審判立場,只要沒有解嚴,在《戒嚴法》底下授權的這些案子,依法律規定我們不能不受理,這還是回歸到法律專業層面來審理。」他認為,或許外界認為是政治主張,但是站在執法者角度看,是藉著選舉搞事。也有軍法官認為,當時還不是太平時期,叛亂隨時會發生,自己只能盡本分。

當時社會狀態「你沒動就說你不是匪諜,這也說不過去」

對於美麗島事件,受訪的軍法官認為「用叛亂罪起訴毋庸置疑」,原因則是因為「他們有主張開放黨禁、報禁和言論自由等等」。但被問及難道這些不都是法律人可以接受的基本價值?該名軍法官回應:「是沒有錯,但你要開放放報禁、言論自由、廢除萬年國會,你找兩三千人用打的可以嗎?」繼續追問,不過當時體制內也沒有管道,那一年連選舉都暫停?他則回應:「那就像現在一樣啊,你現在有些話你能講嗎?」

另一名軍法官也說:「匪諜講難聽點,你沒有活動的話,誰也不知道。但我自己親身經歷,剛剛說爸爸的同事中就有個匪諜,他也不可能自己講出來。當他一行動就顯露了,平常你怎麼知道他是匪諜?以當時國家社會的情況、政治情勢來說,你沒動就說你不是匪諜,這也說不過去。當然也不是說,沒有事證之下就說你是匪諜,這樣當然是我們不對。」

軍法官:國家才該負「加害責任」

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指出,威權統治的支柱包括「軍事審判」和「情治監控」。情治機關因檔案交出緩慢,真相仍待釐清,辨識個別加害者又更難,也是促轉會延任後的重要議題(攝影/廖昱涵)

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指出,威權統治的支柱包括「軍事審判」和「情治監控」。情治機關因檔案交出緩慢,真相仍待釐清,辨識個別加害者又更難,也是促轉會延任後的重要議題(攝影/廖昱涵)

對於外界都把軍法官視為加害人。一名軍法官認為,用現在的情況,去非議以前是不對的。也認為現在說是「平復不法」的說詞,對他們不公平,會讓當時執法者認為「那時候辛苦工作與努力付出都白費了,那時候大家都是堅守公務員的本分,盡忠職守,依法執行法律賦予的任務,就像現在你們依照促轉條例的規定執行職務一樣。」

另名軍法官也強調,當時判刑都是「用有效的法律,經過合法審判程序,這是我們執法人該做的事。」還有一名軍法官則是不表示意見:「我是一笑置之啦⋯⋯已經頒布實施的這個法律,你能怎麼樣呢?」

訪談中,軍法官們對於外界認為的「加害者」角色都無法接受。一名軍法官說,不會出於惡意故意拿來定罪,體制上這個單位就是要執行《戒嚴法》。認為把加害者冠在當年依法執行的執法者身上,是「不可承受之重」。也都一致認為是「整個國家」要負責。

黃奕瀠最後總結,從這 4 名訪談,可看出軍法官順從體制、內化敵我意識、看似法律其實處理政治問題,也遵從既有法律概念未有反思。她也補充,軍法官們有歧異性,要先做更多訪談,釐清這樣的說法是否是當時社會環境或軍事教育所給予,才比較好去評價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