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一樣禁蒙面臺港大不同 是因為過去老賊當家的立法院徐國勇你錯了

發佈時間 2019/10/5 13:42:48
最後更新 2023/4/24 10:04:04
內政部長徐國勇面對臺灣集遊法也有禁止蒙面規定質疑時,回應荒腔走板。圖/徐國勇臉書.文/Îng-Bí ê sun。

內政部長徐國勇面對臺灣集遊法也有禁止蒙面規定質疑時,回應荒腔走板。圖/徐國勇臉書.文/Îng-Bí ê sun。

香港特區政府昨(4)日引用港英殖民時期的緊急法,宣布今(5)日開始禁止集會遊行時蒙面,否則可以處以一年徒刑與罰款,引起港人更大的抗爭與國際注目。臺灣立刻有不少人指出,中華民國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其實也有禁止蒙面的規定,內政部長徐國勇去年擔任行政院發言人時也曾引用此條文,批評反軍公教年改抗爭者不應蒙面,這個話題立刻引來親中媒體見縫插針報導。徐國勇昨日也立刻在臉書發文說明臺港禁止蒙面不可比擬。遺憾的是,徐國勇的回應內容荒腔走板,竟然用威權時期沒有民主正當性、老賊當家的立法院來解釋臺灣有民主、臺港大不同,還把遲遲未通過的集遊法修正當成民進黨的政績,讓人傻眼。

事實上,臺港雖然都有禁止蒙面的規定,但兩者真的大大不同,也不可比擬。中華民國雖有延續威權體制限制集會遊行的規定,禁制蒙面,但和香港可處一年監禁與近十萬台幣罰款不同,並沒有具體的罰則。更重要的是,在以民進黨諸多前輩為首的民主抗爭者帶領爭取下,臺灣和香港最大的不同就是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前一年,我們開始有了民主體制,踏上和香港完全不同的路。如同其它許多因為宗教等理由禁止蒙面的民主國家一樣,政治人物因為必須考量民意及選票,很少有人真的敢以蒙面為理由處罰抗爭的公民。

徐國勇的臉書提到,中華民國的集遊法禁止蒙面的規定,和香港特區政府獨裁以行政權通過不同,是有得到立法權授權通過的。並隨後加碼解釋,是在民國七十七年由中國國民黨掌權的立院通過的,民進黨政府2016已經提出修法主張廢除此規定。

民國七十七年、1988年的中華民國立法院,是國民黨在中國選出的老立委還在立法院掌握絕對多數,是國會還沒全面民主改選的立法院,不只比現今香港的立法會和特首還沒有民主正當性,甚至比通過緊急法的英國殖民時期立法局更加缺乏民主正當性。實在難以想像,威權時期冒死對抗黨國獨裁體制爭取民主的民主進步黨;長期主張國會改選、老賊下台的民主進步黨;30年前反對通過集遊法等國安三法,反對讓威權時期惡法苟延殘喘的民主進步黨;30年後,竟然會有黨籍政務官說出,當時的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民主正當性,和香港特區政府和背後的中共政權獨裁相比,比較民主。

民主進步黨過去長期反對國安三法,認為是威權體制的延續,主張集遊法應該廢除,蔡英文總統在2008年野草莓運動時也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替民進黨2000年到2008年執政沒有修正集會遊行法道歉。2016年2月1日民進黨取得國會過半後,也確實在新國會一開始就處理集遊法修法。由立委鄭麗君提案,在審查時和顧立雄、尤美女等立委辛苦對抗警政署與黨內的保守立委及中國國民黨立委,恰好就是於蔡英文2016年5月20日就職當天交付黨團協商,也早已召開過協商並已過了冷凍期,已經可以表決三讀,卻不知為何一路拖延至今,未完成修法。

大家若想到此法案,拿出來諷刺挖苦蔡英文政府,蔡英文政府其實也只能為自己的選擇承受罵名,思考到底何時才要三讀完成修正,兌現蔡英文簽署的人權永久保固書。否則難道真的要等萬一明年失去政權,讓中國國民黨重演當年陳雲林來臺統戰時,用這套集遊法嚴辦抗爭反對中國併吞的臺灣人,蔡英文和民進黨政治人物再到街頭簽署另一份保固書,向臺灣人道歉認錯嗎?

看這次徐國勇邏輯、論述完全錯亂的回應,也無怪乎許多投機取巧、沒有核心價值的第三勢力在臺灣仍有一定市場了,畢竟有這樣民進黨官員,連死忠台派都要感到生氣,更何況要如何說服對臺灣民主抗爭歷史不熟悉的一般民眾了。

明年的2020大選,或者說每一次臺灣的選舉,獨派、台派或是任何心繫臺灣主權和國家正常化,或者只是單純不想讓臺灣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特區的臺灣人,除了投票支持民進黨和蔡英文連任,應該也沒有其他選擇。但是蔡政府官員中像徐國勇這樣近乎胡扯的表述,是連自己民進黨內前輩抗爭的歷史和主張都忘了嗎?這樣錯誤的論述,對於抗中保台一點幫助都沒有,目前蔡英文的民調遠高於民進黨的政黨支持度,蔡英文政府對執政團隊應更有自覺,千萬不要輕忽豬隊友造成的負面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