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C交易案有無媒體壟斷風險傳播學者李明穎籲NCC清查凱擘中嘉是否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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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9/22 10:40:03
最後更新 2020/9/22 10:58:36

大豐有線電視大股東戴永輝欲收購台灣寬頻通訊(TBC),若此交易案獲 NCC 許可,將讓大豐一躍成為全國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且此案牽涉複雜的境外股權結構,因此引起 NCC 重視。今(22)日,NCC 召開聽證會,邀請利害關係人、證人及鑑定人一同釐清此交易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爭議。會中,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李明穎透過書面意見指出,雖然以此交易案通過後的市佔率而言,並未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但他仍提醒 NCC 應清查國內前兩大業者(凱擘、中嘉)是否實際參股或是私下合作,以避免未來出現媒體壟斷的風險。

NCC 召開大豐收購 TBC 案聽證會。(攝影/賴昀)

NCC 召開大豐收購 TBC 案聽證會。(攝影/賴昀)

鑑定人李明穎建議 NCC 清查清查凱擘或中嘉是否參股或私下合作

TBC 旗下擁有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群健等五家有線電視系統, 2013 年時,母公司「麥格理集團」在新加坡成立「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掌握 TBC 100% 的股權,讓 TBC 在新加坡上市,後來在 2016 年,麥格理集團將 APTT 的信託基金管理公司 AMPL 100% 股權賣給新加坡商 Dynami Vision,等於讓 Dynami 成為 TBC 的實際經營者,NCC 在多次討論後,在第 736 次委員會許可此交易案,並給予 22 項附款,及要求 3 項承諾。

Dynami 原由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和亞太電信董事長、鴻海集團執行副總裁呂芳銘分別持股 20%、80%,在 2020 年,郭台銘將 Dynami 股權全數賣給呂芳銘並獲 NCC 許可,另外呂芳銘將 Dynami 65% 的股權賣給戴永輝旗下的大大數位匯流公司,若此交易案獲 NCC 許可通過,戴永輝掌握的有線電視系統市佔率將達 19.37%,與凱擘(市佔率 20.26%)、中嘉(市佔率 22.51%)形成全臺有線電視「三強鼎立」的局面。

針對此交易案,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李明穎提出鑑定意見書,研判此案的投資動機是戴永輝希望達到有線電視系統水平整合的目的,順勢擴大旗下系統在頻道代理採購的議價能力。他指出,此案通過後,掌握的有線電視訂戶數未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未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並無明顯違反市場壟斷,而 TBC 將可與凱擘、中嘉在市場上相抗衡,看似能夠健全有線電視的產業發展,但過去國內已出現過既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透過垂直整合、加強議價能力的前例,因此李明穎指出此案也存在系統業者彼此合作,反而造成市場壟斷的可能性。

另外,李明穎指出 TBC 近年的股權變動過於頻繁,恐不利長期經營,且欲入主 TBC 的大大數位匯流公司並未向 NCC 提出未來 TBC 旗下系統與大豐旗下系統實質合作的規劃、以及結合後經營人員的後續規劃,因此他建議 NCC 要求大大數位匯流提出具體規劃並承諾旗下職員的工作權保障。

交易案利害關係人、證人及鑑定人出席聽證會。(攝影/賴昀)

交易案利害關係人、證人及鑑定人出席聽證會。(攝影/賴昀)

對於此交易案資金,李明穎指出大大數位匯流母公司大無畏金控向國泰世華銀行借貸 12 億元投入此案,但大大數位匯流目前資本額僅 100 萬元,且 TBC 旗下系統業者近年大幅虧損,因此他除建議 NCC 要求提供還款計畫、財務改善計畫外,還建議 NCC 要求大大數位匯流若是未來增資或舉債,必須公布增資、舉債對象及資金流動資料。

李明穎更提醒 NCC,應徹查此交易案的確實資金來源,因有媒體報導懷疑背後是富邦集團(即凱擘所屬集團)出資,此外也應清查是否有可能的中資繞道投資,以及清查凱擘或中嘉是否透過其他更幽微的方式參股或是私下資金往來、整合,反而造成未來市場實質壟斷的風險。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的代表律師:本交易案讓有線電視系統回歸本土管理

鑑於此交易案透過境外私募基金上市的特殊結構,同為鑑定人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也以書面意見提醒,NCC 應聚焦信託關係的管制,指出目前相關規範僅聲明中資或黨政軍資格者不得申購信託憑證,且信託基金管理人 AMPL 須定期向 NCC 陳報信託基金持有人清冊,卻沒有防範聲明、陳報不實的相關機制。

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前 NCC 委員郭文忠出席聽證會,同樣於會中指出 TBC 轉讓過於頻繁,提醒大大數位匯流應盡量避免於短中期再次變更 TBC 經營權,以利長期經營規劃。另外,他建議此交易案在 NCC 第 736 次委員會決議附加的負擔外,另外給予關於中資、黨政軍以及其他相關具體承諾。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的代表律師謝穎青。(攝影/賴昀)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的代表律師謝穎青。(攝影/賴昀)

大大數位匯流公司的代表律師謝穎青則再三表示,此交易案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資金來源明確,也沒有中資介入的疑慮,指出本交易案買賣雙方代表人都是國內產業知名的實業家(戴永輝、呂芳銘),是讓有線電視系統回歸本土管理,未來將不會再發生 NCC 對於境外私募基金鞭長莫及的遺憾。

對於鑑定人提出的疑慮,謝穎青回應,為何經營企劃書中沒有列明對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的具體金額投入,一方面是因大大數位匯流認為不應特別區分要為公用頻道花多少錢、地方頻道花多少錢,民眾也未必感受到投資人在個別頻道投入的心血,此外無論地方頻道或公用頻道,上架時仍須再向 NCC 申請,因此無法在此刻說明詳細規劃,而是應該在之後由頻道向 NCC 提出申請時,接受 NCC 的指導說明。

另外,謝穎青表示,由於 TBC 在新加坡上市,因此同時受到新加坡的法律監管,財務紀錄一定會同時滿足新加坡及中華民國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