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台灣違法繞道入台跨境營運 立委學者憂心台灣經濟遭中資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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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7/27 10:24:34
最後更新 2020/7/28 05:04:25

上週,台大學生會證實收到電商平台「淘寶台灣」的贊助邀請,學生會回覆「本會不接受中資相關的贊助」,淘寶台灣卻強調「我們是英商克雷達,阿里巴巴(淘寶母公司)是進行技術合作」。然而,去年就已有立委指出「英商克雷達」成立資本額僅 1 元美金,成立不久就來台開設分公司、經營「淘寶台灣」,懷疑是中資用冒名方式繞道入台。事實上,使用者要註冊淘寶台灣時,網站要求同意的服務協議已點明「淘寶台灣」是由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所屬的淘寶全球平台經營營運,證明克雷達公司與淘寶關係緊密。多位學者接受《沃草》採訪憂心表示,「淘寶台灣」以來源不明的龐大資本額進行商家補貼、透過「買空賣空」的方式讓中國廠商對台灣消費者進行跨境供銷並逃稅等行為,已經對台灣經濟構成巨大威脅,台灣經濟恐遭到「淘寶台灣」以不公平競爭的手法掏空。

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去年指出在英屬開曼群島成立的「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僅 1 美元。(資料照;攝影/蕭長展)

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去年指出在英屬開曼群島成立的「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僅 1 美元。(資料照;攝影/蕭長展)

「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僅 1 美元

去年 10 月,時任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就已指出同年 5 月在英屬開曼群島成立的「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僅 1 美元,並在 7 月以台幣 10 萬元申請成立台灣分公司,淘寶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便以「品牌授權」方式,由克雷達公司在台經營「淘寶台灣」。

去年 12 月,時任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在立法院院會上直指中資利用英商克雷達名義,掩護淘寶台灣繞道來台落地,凸顯台灣現行經濟法令的漏洞,讓中資用隱匿、冒名的方式,就可以避開台灣政府的審查,進入台灣市場,滲透台灣經濟。鄭秀玲還舉例,2019 年底台北 101 的跨年煙火,竟是由透過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公司」違法繞道入台的中國影音平台愛奇藝,以專屬授權「必應創造公司」的方式來贊助。

經濟部商業司資料顯示,英商克雷達在 2019 年 7 月獲准成立之後,旋即在 10 月變更登記,現今的資本額為台幣 2010 萬元,公司負責人也由原先登記的華裔 Amy Yu-Sz Hsiao 改為台灣人莊惠琴,而英商克雷達登記的經營項目當中包含「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此項目並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正面列表允許的投資項目,此外多位橫跨經濟、國安、法律領域的學者向《沃草》指出,英商克雷達登記的營業項目並未包含電商平台服務,因此克雷達公司經營「淘寶台灣」已屬違法。

事實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淘寶曾在 2013 年以「香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入台,2015 年遭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認定「假港資、真中資」開罰,並要求限期撤資;之後進入法律戰,高等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後,最高法院又判淘寶為中資,2018 年撤回登記。根據商業司資料,在 2018 年 6 月,淘寶又以「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來台登記,因被投審會認定有中資,公司經營項目受《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限制,僅登記「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和「廣告傳單分送業」。到了 2019 年 7 月,淘寶利用授權英商克雷達經營「淘寶台灣」品牌的方式,繞道入台營運。

「淘寶台灣」由「淘寶全球」平台經營

儘管淘寶台灣對外宣稱,其與「淘寶全球」、「浙江淘寶網路公司」是不同平台,但台灣買家和賣家若要註冊淘寶台灣會員,皆需同意「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該協議點明淘寶台灣是由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所屬的淘寶全球平台經營,另外「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內文更要求註冊者同意「淘寶台灣得存取、保存及揭露您的帳戶資訊和內容」。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告訴《沃草》,淘寶台灣目前還與擁有 1900 萬用戶的 LINE 購物合作,「台灣買家和賣家的個資都被淘寶掌握了!」他更提醒,阿里巴巴集團透過英商克雷達在台灣違法經營電商平台,也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1 條,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

《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內文。(截圖自淘寶台灣網頁)

《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內文。(截圖自淘寶台灣網頁)

「淘寶台灣」以不公平競爭打擊台灣本地電商

淘寶台灣對台灣的威脅不僅於此,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今年 5 月質詢時指出,淘寶台灣以「零運費、零開店費、零廣告費、零上架費、零手續費」的「五零」方案大幅補貼商家。過去電商平台「蝦皮」也曾利用補貼運費來吸引商家,高嘉瑜表示當時蝦皮一個月就花費將近 10 億元在進行運費補貼,藉此來攻占電商平台,一年成交金額將近 120 億元,如今淘寶台灣又重新採用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手法。

高嘉瑜進一步表示,蝦皮雖然是用新加坡公司的名義在台落地,「但其實是假外資、真中資,繞道境外來到臺灣進行投資」她也提醒,在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被要求退位之後,淘寶幾乎已完全由中國政府所掌握。以英商克雷達登記的資本額 2010 萬元來說,淘寶台灣竟能夠提供一個月 10 億元的上架補貼,背後的經費來源令人懷疑。

此外,高嘉瑜指出,淘寶台灣透過讓台灣賣家從中國淘寶網的商品資料選物上架的方式,在台販售未經檢驗、未經認證的中國商品。另一位要求匿名的學者則向《沃草》說明,淘寶台灣的賣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會開立發票的本地正常賣家,另一種則是透過淘寶商品庫選品、再由中國廠商供貨的代銷賣家,中國供應商的貨品即可透過台灣的代銷賣家,在未經台灣政府檢驗商品的情況下,對台灣進行跨境供銷,不僅讓台灣政府無法對中國供貨商課稅,且淘寶台灣使用的跨境支付未與台灣海關連線,海外包裹高價低報以逃避關稅的情況也很常見,無疑讓正常納稅的本地電商面臨不公平競爭。

時任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在回應高嘉瑜質詢時,表示「即使沒有淘寶台灣,台灣消費者也會到直接到大陸淘寶去購買」,認為淘寶台灣在台落地,反而讓消費者可以客訴或提出要求。但學者對此指出,此「買空賣空」供銷模式的上游貨源完全由淘寶掌握,台灣賣家僅透過淘寶平台選品,無從得知供貨商的資訊與品質,一但發生糾紛,法律責任都必須由台灣賣家來承擔,等於是讓台灣賣家成為「替死鬼」。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曾在質詢時指出,淘寶台灣利用不公平競爭的手法,攻佔台灣電商平台。(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曾在質詢時指出,淘寶台灣利用不公平競爭的手法,攻佔台灣電商平台。(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淘寶台灣」跨境供銷模式買空賣空,威脅台灣經濟

該位學者補充,此跨境供銷模式是台灣業者參加淘寶台灣的招商說明會,取得相關資料才得知,事實上在 2014 年的反服貿運動時,中國國民黨強行送交立法院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含電商項目,條文允許中國對台灣進行跨境供銷,而台灣人若要去中國經營電商,就必須前往中國開戶、落地,且只開放廣東,此不對等開放因有掏空台灣之虞,遭到強烈反對,沒想到如今淘寶台灣利用選物平台買空賣空的方式,藐視台灣法律,繞道進行跨境供銷。

還有另一位同樣關注中資繞道入台問題的學者向《沃草》透露,英商克雷達是在經濟部商業司的中部辦公室通過審查才成立,克雷達公司在提出申請時,資本額僅 10 萬元,中部辦公室以「鼓勵外商投資」的態度允其成立,不料克雷達公司旋即增資並急換負責人。該位學者懷疑,商業司中部辦公室可能就是中資眼裡可鑽的漏洞,否則一般來說,境外公司應該會在台北提出申請,他因此呼籲政府應徹查過去可能利用中部辦公室落地的「假外商真中資」,並懲處失職人員。目前,商業司已將中部辦公室處理外商營業登記的權限拿回台北。

此外,淘寶台灣在台使用的 https://www.taobao.tw 網域是由 NCC 轄下的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T)管理,考量淘寶台灣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情形,NCC 有權註銷其網域。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 3 月,NCC 就註銷了一個大肆宣傳中國「惠台 31 項措施」,並大量轉載中國媒體新聞的網站網域。該網站的網域名為 31t.tw,「.tw」網域為 TWNIT 所配發,國安會在 NCC 及陸委會請求下,協助核查申請註冊來源資訊,經證實 31t.tw 註冊單位為中共中央台辦轄下「北京海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明確為中共在台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因此由主管機關 NCC 註銷其註冊。

去年 10 月底,余宛如即已敦促投審會調查克雷達公司的背後股權,當時投審會副執行秘書楊淑玲表示已跟相關機關調閱克雷達公司資料,但直到上週(22 日),投審會的會議新聞稿仍表示正在查處克雷達公司是否涉及中資違規投資。學者則敦促行政院儘速召開投審會跨部會商討,禁止克雷達公司經營電商平台,並撤銷其公司登記。至於投審會何時會召開會議、做出決議,《沃草》記者致電投審會發言人詢問,截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註解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0-1 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其分公司在臺營業,準用公司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九十一條至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三十八條及第四百四十八條規定。前項業務活動範圍、許可條件、申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撤回、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經濟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三、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